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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光电4实控人俩外国籍 "近亲经营"利益瓜葛难梳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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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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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6月27日,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光电”)首发申请上会。奕瑞光电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2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是广发证券。奕瑞光电拟募集资金4.77亿元,其中2.17亿元用于“数字化X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6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469.26万元用于“直线加速器加速管建设项目”。 

奕瑞光电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曹红光、Tieer Gu、Chengbin Qiu、杨伟振合计可实际支配奕瑞光电股份表决权的58.01%,系奕瑞光电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曹红光现任奕瑞光电董事长。Tieer G现任奕瑞光电董事、总经理。Chengbin Qiu现任奕瑞光电董事、副总经理。杨伟振现任奕瑞光电董事。Tieer Gu为美国国籍,Chengbin Qiu系加拿大国籍。 

曹红光的工作经历引起证监会注意。证监会反馈意见指出,曹红光2010年—2015年担任TCL医疗放射技术(北京)公司(以下简称“TCL医疗”)副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2年—2017年,历任奕瑞光电董事、董事长,曹红光在TCL医疗任职期间与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存在四年的重合。 

TCL医疗系TCL集团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5年,奕瑞光电对TCL医疗关联方销售金额为236.0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曹红光尚在TCL医疗任职。曹红光从TCL医疗离职后的2016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对TCL医疗没有销售。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奕瑞光电说明曹红光是否与TCL医疗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前述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曹红光在发行人、TCL医疗任职时间存在重合、发行人与TCL医疗存在交易的情形,及目前兼职的情况是否违反公司法第147条规定、148条规定。是否因前述情况造成发行人损失。前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除曹红光外,奕瑞光电其他3名实控人也均有在奕瑞光电供应商或者客户的任职经历。 

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及其母公司在2015年-2017年位列奕瑞光电第二大供应商,2018年1-6月升为第一大供应商。上海天马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深天马 A,证券代码:000050)的全资子公司。奕瑞光电招股书表示将这一对母子公司视为同一供应商,合并列示为深天马。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向深天马采购金额分别为2208.67万元、2938.31万元、4080.91万元、2043.79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的26.97%、25.53%、22.06%、20.96%。 

奕瑞光电实际控制人之一Tieer Gu,2006年-2014年任上海天马董事、总经理,另一实际控制人之一Chengbin Qiu 2008年—2010年任上海天马研发部资深经理。 

奕瑞光电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振,2000年—2011年,担任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韵实业”)的研发工程师、研发总监。奕瑞光电财务总监郭鹏2010年-2011年担任蓝韵实业集团财务经理。 

蓝韵实业及其受同一控制的公司位列奕瑞光电前五大客户。奕瑞光电招股书称,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蓝韵实业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为“蓝韵医疗”。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对蓝韵医疗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178.37万元、1124.92万元、2168.71万元、718.14万元,占奕瑞光电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3%、4.40%、6.10%、3.98%。 

2018年2月前,iRay Europe GmbH系奕瑞光电合营企业,注册地为德国。奕瑞光电招股书将与iRay Europe GmbH 2015年-2017年的交易往来作为关联交易披露。2018年2月,奕瑞光电对iRay Europe GmbH实现控制,成为奕瑞光电控股子公司。 

2015年-2017年,奕瑞光电对iRay Europe GmbH 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581.37万元、1541.65万元、2431.75万元,占奕瑞光电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3%、6.03%、6.84%。 

同期,奕瑞光电对iRay Europe GmbH的关联方应收账款分别为467.36万元、1226.02万元、1198.84万元,占奕瑞光电同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14.15%、21.38%、14.01%,分别位列奕瑞光电第三、二、一大应收账款客户。2017年度,iRay Europe GmbH总资产为1660.60万元,净资产为341.57万元,净利润为128.59万元。 

奕瑞光电还存在一起偶发性关联交易。2015年6月,奕瑞光电与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完成与光电子电量积分统计功能的集成电路ROIC芯片配套的医疗X射线动态平板探测器的电路板系统及其配套韧件系统的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进行一款芯片的技术开发,合同金额424万。后续因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规划调整,且该合同项下相关研发工作尚未开展。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了该项合同的执行。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为奕瑞光电实控人之一Tieer Gu控制的企业。 

针对奕瑞光电不少重要客户和供应商为其现任高管的老东家及其各种关联交易,《金证券》发表报道《奕瑞光电子尽享创始人老东家红利》。报道指出,奕瑞光电如此频繁地“近亲经营”,是否会成为公司叩关创业板的绊脚石? 

中国经济网就相关问题给奕瑞光电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数字化X线探测器企业冲创业板 4名实控人2人为外籍 

奕瑞光电主营业务为数字化X线探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奕瑞光电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2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4.77亿元,其中2.17亿元用于“数字化X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6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469.26万元用于“直线加速器加速管建设项目”。

奕瑞光电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曹红光、Tieer Gu、Chengbin Qiu、杨伟振合计可实际支配奕瑞光电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58.01%,系奕瑞光电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前述4人均为间接持股,各人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为1606.28万股、1191.57万股、185.54万股、169.22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分别为29.56%、21.92%、3.41%、3.11%。 

曹红光现任奕瑞光电董事长。Tieer G现任奕瑞光电董事、总经理。Chengbin Qiu现任奕瑞光电董事、副总经理。杨伟振现任奕瑞光电董事。Tieer Gu为美国国籍,Chengbin Qiu系加拿大国籍。 

4名实控人简历如下: 

曹红光: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副主任医师职称。1989 年毕业于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附属医院立体定向放射专业,获医学硕士学位;1989 年—1994 年,就职于兰州铁路局中心医院神经外科,历任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神经外科研究所副所长;1994 年—1996 年,就职于兰州医药科技公司医械部,任总工程师;1996 年—2006 年,担任北京恒瑞美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2006年—2009年,担任北京国药恒瑞美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2015年,担任TCL医疗放射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2年—2017年,历任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7年至今,担任奕瑞光电董事长。 

Tieer Gu:1968年 6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获 Engineering Science 工程博士学位;1994年—1998年,历任Optical Imaging Systems Inc.(光学影像系统公司)研发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998年—2002年,历任GE(通用)医疗系统和 Perkin Elmer(珀金埃尔默)项目经理、运营经理、产品工程部总监;2003年—2006年,任GE全球研发中心(上海)总经理;2006年—2014年,就职于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4年—2017年,历任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至今,担任奕瑞光电董事、总经理。 

Chengbin Qiu:1964年10月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学位,加拿大McMaster University(麦克马斯特大学)工程物理系博士侯选人。1984年毕业于中国南京大学,获物理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加拿大 Dalhousie University (戴尔豪斯大学),获物理学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在McMaster University(麦克马斯特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通过所有相关考试;1993年—1996年,就职于 Litton System Canada(加拿大利通系统公司),历任副经理、高级制程开发工程师;1996年—1998年,就职于Optical Imaging System(光学影像系统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主任研发工程师;1999年—2005年,就职于Perkin Elmer(珀金埃尔默),历任项目经理、主任研发工程师;2005年—2006年,就职于Qualcomm(高通),历任项目经理、主任研发工程师;2006年—2008年,就职于Apple(苹果),任主任平板工艺整合工程师;2008年—2010年,就职于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任研发部资深经理;2011 年—2017年,就职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017年至今,担任奕瑞光电董事、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杨伟振:1979 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技术职称。1999年毕业于上海市医药学校医疗电子仪器专业;2000年—2011年,就职于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总监;2011年—2014年,就职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4 年—2017 年,担任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担任奕瑞光电董事。 

  董事长4年兼职别家公司首席科学家 证监会问询是否违反公司法 

曹红光的简历引起证监会注意,证监会反馈意见指出,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长曹红光2010年—2015年担任TCL医疗放射技术(北京)公司(以下简称“TCL医疗”)副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2年—2017年,历任奕瑞光电董事、董事长,曹红光在TCL医疗任职期间与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存在四年的重合。 

TCL医疗系TCL集团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5年,奕瑞光电对TCL医疗关联方销售金额为236.0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曹红光尚在TCL医疗任职。曹红光从TCL医疗离职后的2016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对TCL医疗没有销售。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证监会反馈意见说明说明曹红光是否与TCL医疗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前述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曹红光在发行人、TCL医疗任职时间存在重合、发行人与TCL医疗存在交易的情形,及目前兼职的情况是否违反公司法第147条规定、148条规定。是否因前述情况造成发行人损失。前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金证券》报道指出,记者接触的律师界人士直言,曹红光极有可能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的竞业禁止规定,日后有遭遇诉讼风险。报道指出,这直接引发市场人士两大疑问:第一,2015年之前奕瑞光电与TCL医疗双方是否也有持续的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为多少?从曹红光的辞职时点来看,其2015年初辞职,当年双方仍有236万元的关联交易,以此推测,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少。第二,曹红光自营与TCL医疗同类业务,且双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否得到股东大会同意?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记者并未找到相关的股东大会资料。 

前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他提醒,在这个过程中,即便董事会层面知晓,但只要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样有被诉风险。一旦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直接诉讼。 

  大供应商、大客户系实控人前东家 

除曹红光外,奕瑞光电其他3名实控人也均有在奕瑞光电供应商或者客户的任职经历。 

奕瑞光电实际控制人之一Tieer Gu,2006年-2014年任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马”)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Chengbin Qiu,2008年—2010年任上海天马研发部资深经理。 

上海天马及其母公司在2015年-2017年位列奕瑞光电第二大供应商,2018年1-6月升为第一大供应商。上海天马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深天马 A,证券代码:000050)的全资子公司。奕瑞光电招股书表示将这一对母子公司视为同一供应商,合并列示为深天马。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向深天马采购金额分别为2208.67万元、2938.31万元、4080.91万元、2043.79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的26.97%、25.53%、22.06%、20.96%。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说明Tieer Gu、Chengbin Qiu与上海天马或其他曾任职公司是否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前述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奕瑞光电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振,2000年—2011年,担任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的研发工程师、研发总监,目前担任江苏蓝韵凯泰医疗设备公司的监事。发行人财务总监郭鹏2010年-2011年担任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 

蓝韵实业及其受同一控制的公司位列奕瑞光电前五大客户。奕瑞光电招股书称,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为“蓝韵医疗”。 

奕瑞光电对蓝韵医疗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178.37万元、1124.92万元、2168.71万元、718.14万元,占营业收 入比例分别为5.53%、4.40%、6.10%、3.98%。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比照市场价格说明与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情形。杨伟振与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或其他曾任职公司是否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前述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为自家合营企业 

2018年2月前,iRay Europe GmbH系奕瑞光电合营企业,奕瑞光电招股书将与iRay Europe GmbH 2015年-2017年的交易往来作为关联交易披露。2018年2月,奕瑞光电对iRay Europe GmbH实现控制,成为奕瑞光电控股子公司。 

iRay Europe GmbH注册地为德国,业务定位为欧洲市场的业务开拓、产品经销与售后维护。2015年-2017年,奕瑞光电对iRay Europe GmbH 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581.37万元、1541.65万元、2431.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3%、6.03%、6.84%。

同期,奕瑞光电对iRay Europe GmbH的关联方应收账款分别为467.36万元、1226.02万元、1198.84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14.15%、 21.38%、14.01%,分别位列奕瑞光电第三、二、一大应收账款客户。

2017年度,iRay Europe GmbH总资产为1660.60万元,净资产为341.57万元,净利润为128.59万元。 

奕瑞光电还存在一起偶发性关联交易。2015年6月,奕瑞光电与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完成与光电子电量积分统计功能的集成电路ROIC芯片配套的医疗X射线动态平板探测器的电路板系统及其配套韧件系统的开发》的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其进行一款芯片的技术开发,合同金额424万。后续因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规划调整,且该合同项下相关研发工作尚未开展。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了该项合同的执行。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为奕瑞光电实控人之一Tieer Gu控制的企业。 

  募资扩产背后:产能利用率、毛利率骤降 产品全线降价 

奕瑞光电招股书称,“数字化X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8000台医用平板探测器及10000台线阵探测器产能。“直线加速器加速管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40台直线加速器及60根加速管(其中40根用于加速器生产,20根用于对外销售)产能。 

奕瑞光电大举募资扩产的背后,其产能利用率在去年上半年出现下滑。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5.77%、98.55%、110.81%、75.02%。

此外,奕瑞光电还面临着产品全线降价的尴尬。 

奕瑞光电的主营产品为数字化X线探测器,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医疗与工业两大类。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医疗用途中的普放有线系列销售金额分别为1.34亿元、1.44亿元、2.05亿元、0.9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4.88%、58.00%、60.07%、55.16%。普放无线系列销售金额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0.08%、34.58%、30.69%、34.63%。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普放有线系列单价分别为7.67万元/台、6.12万元/台、5.36万元/台、5.09万元/台,两年半降价34%。普放无线系列单价分别为8.07万元/台、6.48万元/台、6.01万元/台、5.07万元/台,两年半降价37%。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各系列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7.99万元/台、6.52万元/台、5.88万元/台、5.40万元/台,两年半降价32%。

奕瑞光电毛利率亦在去年上半年大幅下滑逾6个百分点。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35%、50.92%、51.72%、45.45%。

  去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骤降为负 

奕瑞光电报告期内业绩逐年增长,但去年上半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骤降为负。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13亿元、2.56亿元、3.56亿元、1.8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3.45万元、4277.22万元、7090.54万元、2803.6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45.12万元、4010.44万元、10168.27万元和-457.14万元。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分别为9912.68万元、12812.08万元、13495.61万元、7422.2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7.99%、51.47%、39.53%、43.53%。 

2015年-2018年1-6月,奕瑞光电对美国销售收入分别为6509.46万元、8202.74万元、8022.47万元、5086.5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0.55%、32.07%、22.55%、28.18%。 

  上市解禁后将面临巨大抛压:私募基金占据股东半壁江山 

本次发行前,奕瑞光电总股本为5434.78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9%。本次发行前后奕瑞光电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奕瑞光电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奕原禾锐占股21.92%、上海和毅占股17.65%,苏州北极光占股12.3%,红杉聚业占股11.59%,红杉信远占股8.1%,上海常则占股8%,上海辰岱占股5.06%,上海常锐占股3.91%,上海慨闻占股3.41%,鼎成合众占股3.11%,辰德春华占股3%,辰知德占股1.94%。 

《中国经营报》报道指出,记者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发现,股东名单中有多个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但是在招股书中均未进行披露。包括苏州北极光、红杉聚业、红杉信远、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辰知德,共6名。 

该报道引述投行人士观点指出:“如此大比例的话,确实要考虑一下是存在什么原因。经过一段时间,未来解禁以后对于公司来说将产生非常大的抛售压力。” 

  股权激励行权纠纷被前员工起诉 

奕瑞光电招股书披露,2018年7月3日,奕瑞光电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8)沪0115 民初46679号)及诉讼资料。奕瑞光电前员工张铁强以奕瑞光电股东奕原禾锐及奕瑞光电未满足其股权激励行权的要求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由奕原禾锐发出及由原告签署的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奕瑞光电与原告于2011年11月签署的《岗位聘用信》第19条,判令两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72.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奕瑞光电称该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原告的诉求请求为金钱赔偿,不涉及奕瑞光电的股权,不会对奕瑞光电的股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诉讼金额较低,也不会对奕瑞光电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曾诉原技术总监违反竞业协议败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1月25日披露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懿馨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奕瑞光电诉称,原告于2011年5月1日与被告李懿馨签订期限2年的劳动合同,被告担任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总监职务,同一天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未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不得自营、为他人经营或者参与具有医疗器械行业中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被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受雇于原告的任何竞争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原告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之后原告发现被告在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为原告的直接竞争者。被告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4,817,320元。 

被告李懿馨辩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4月30日到期终止,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至2015年4月30日到期,被告不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被告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主要精力放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加原告所称的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遵守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并无违约行为。综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3月27日原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告:1、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4,459,490元。2015年6月15日该委作出裁决,对原告的全部请求未予支持。原告不服裁决,因此诉讼至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明,为解决被告拥有的境外期权和境内合伙权益的事宜,原告及案外人于2014年6月20日与被告签署《终止协议》,协议中确认被告曾为原告的核心员工,已经于2013年4月离职,及被告不再享有境外期权和境内合伙权益并因此获得补偿等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其履行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就协议内容协商一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被告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未与续签劳动合同,原告又没有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告在合同期满后仍然为其提供劳动,因此本院自可以双方于2014年6月20日签署的《终止协议》内容为准,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4月30日终止。至于原告于2013年12月31日原告发给被告的《劳动关系解除以及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系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延续的依据,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之依据。因此在双方劳动关系于2013年4月30日终止的前提下,被告应当遵守并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自2013年5月1日起算,至2015年4月30日期满。基于被告应遵守的竞业限制义务在本案仲裁期间已经履行完毕,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因其妻身份等原因而参加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的开业典礼、接受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为其预定机票及受邀为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讲解物理方面的相关知识,由于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的经营范围高度一致,两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接受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邀请而参加该公司的相关活动,应属不恰当的行为,因此导致原告的合理怀疑,认为被告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但由于原告为了证明其主张所提供的证据,缺乏有效的证据链,不能充分证明被告具有违约的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015年9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原告奕瑞光电的全部诉讼请求。 

  媒体质疑营业收入有虚增嫌疑 

据《红周刊》,奕瑞光电报告期内各年度都有较大一部分营业收入得不到相关财务数据的支持。 

以2017年的数据为例,奕瑞光电当年取得了35573.99万元的营业收入(见表1),考虑到国外收入一般不计算增值税,而60.47%国内收入部分是需要计算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由此推算出,2017年的含税营业收入高达39230.96万元。 

从财务匹配角度分析,39230.96万元的含税收入对应着相当规模的现金流或者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加,使得两部分有一个比较合理的配比关系。根据招股书,2017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0363.25万元,这基本是奕瑞光电全年营业收入收到的现金,不过,考虑到现金流量表基于收付实现制编制,所以,这些现金流量还可能包括了一些前后年度的营业现金流。比如,2017年年末预收款项641.58万元就比上年年末新增了222.93万元,这些新增预收款项只是预先收到的现金,而非本年度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带来的现金,需要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扣除。由此在剔除新增预收款项影响后,2017年营业收入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为30140.32万元。 

然而,在对比含税营业收入与相关现金流量可发现,奕瑞光电仍有9090.64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并未收到现金,理论上这将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新增经营性债权,即有相应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新增。 

事实上,奕瑞光电2017年年末的应收账款有7899.42万元(另外还有坏账准备717.04万元)和应收票据1520.90万元,几项合计金额10137.36万元与上年年末相同项目的合计对比,仅新增了2459.28万元。很显然该数值与理论上应该新增9090.64万元债权明显不同,即有6631.36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并没有获得现金流量和新增经营性债权的数据支持。 

2016年还存在5121.79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没有获得现金流量及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债权数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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