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19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是如何调整的?给用药带来什么变化?
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之后首次全面调整药品目录,是国家自2000年公布第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后的第一次全面调整,是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重要指示的一项重大举措。河北省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一是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二是将国家新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三是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四是对属于国家和省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20种药品全部调出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重大疾病保障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二、2019年版河北医保目录共多少个药品?
2019年版河北省医保目录包含:凡例、国家目录常规准入药品、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国家目录中药饮片、暂保留省增补药品五部分。共包含药品3207个。
1.国家目录常规准入药品2595个。
2.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114个。其中:2017年谈判药品续约成功的27个(4个续约未成功),2018年谈判药品仍在协议期内的17个,今年谈判新增70个。
3.国家目录中药饮片892种。
4.暂保留省增补药品498个。
三、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如何执行?降幅如何?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谈判准入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限内如有其它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今年国家医疗保障局70个新谈判成功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60.7%。27个续约谈判成功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6.4%。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
114个国家谈判准入药品,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
四、此次国家谈判中有4个续约药品未谈判成功,如何减轻对相关疾病患者用药的影响?
原目录内药品的续约谈判,续约未成功后,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但医保药品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为合理保障我省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对4个续约未成功药品,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基金可继续支付。同时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做好用药衔接工作,在6个月内适时调整替换治疗药品,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五、新版目录对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如何规定?
新版目录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准入法,一是使饮片保障范围更加明确、精准,使纳入支付范围的饮片都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同地区的保障范围相对统一,提升保障政策公平性。三是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的角度,排除法改为准入法可以提升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精确性。新版目录还规定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我省2020年1月1日先将新版国家目录892种中药饮片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今后将根据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结合基金负担能力,适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中药饮片,通过专家评审程序动态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将在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和省级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六、省原增补目录如何处理?
本次目录调整,国家医疗保障局取消了原来省级调增15%乙类药品的权限。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同时,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要求在3年内逐步消化调出,要优先将国家重点监控药品调出。对3年消化调出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提出“442”方案,即2020年底调出40%、2021年底调出40%、2022年底调出20%。我省在新版目录中已将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20种药品调出。
七、如何确保新版目录落实落地?
我省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时间是2020年1月1日。执行范围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城镇职工,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促进临床技术进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新政策切实惠及百姓,省医疗保障局、人社厅、卫健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标签:
-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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