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药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保护之困境
一株小草改变世界,一缕药香穿越古今……2015年10月,屠呦呦因发现治疗疟疾的青蒿素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项重大科学发现背后的灵感,来源于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中“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记载。这是我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动中药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然而,青蒿素这一中国版原创药在给我国带来无上荣耀的同时,却难掩我国青蒿素在国际市场的尴尬境地。统计显示,全球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高达15亿美元,但我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究其原因,就是作为我国唯一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青蒿素知识产权旁落为国人敲响警钟,在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中,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被提上日程。
中药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保护之原因
现实需求
从国内范围来讲,为中药全生命周期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中药产业良性发展大有裨益。第一,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当前,市场上的中药材质量参差不齐,非道地产区生产的中药材假冒道地中药材,质量低劣的中药材以次充好,干扰正常的市场价格,道地产区药农的积极性无从调动。第二,有利于传承精华,提升中药饮片质量。现有法律对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的保护缺位,炮制中药饮片的传统工艺因无人传承而逐渐被遗忘。导致在加工炮制环节,中药饮片质量被大打折扣。第三,有利于守正创新,助推中药迈向现代化。不同于化学药和生物药,中药新药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根植于古代经典名方等中医药传统知识,以整体观念为指导进行组方配药。专利制度的一般规定尚不足以保护中药新药的知识产权,这无疑会阻碍中药新药的研发。
从国际范围来讲,为中药全生命周期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实力非常重要。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中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青蒿素知识产权旁落给国人以深刻的教训:如果我国对中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健全,国外将通过构筑专利壁垒等方式合法抢占我国医药市场份额,降低我国中药可及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内需求还是国际形势,都对完善我国中药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迫切要求。
法律依据
基于上述现实需求,近年来,国家有关中药的系列法律规范、政策文件中均提出要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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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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