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信息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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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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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确认配送关系及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天津市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确认配送关系及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我市扎实落地,切实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结合我市落实该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于2021年2月8日起,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确认配送关系及网上签订三方协议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涉及品种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天津)中选药品及可供应清单药品。


  二、时间安排及操作方法


  1.中选药品信息维护


  请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天津)中选药品(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1-1)生产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填报系统内未注册的中选药品信息,核对系统内已注册中选药品信息。具体方法,请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操作手册》操作。


  集中注册和更新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月22日。


  2.确认配送关系


  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招标系统”,在“配送”栏目内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


  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月28日。


  3.中选药品采购执行量公示


  相关单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招标系统”,在“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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