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发布2020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益丰大药房又上榜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本报记者庞雪 实习记者姜秀平) 10月16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据《通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针对上市药品和药包材产品质量抽检,共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美平路店所售的龙虎人丹位列其中。
《通告》显示,上海益丰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美平路店所售的龙虎人丹,标示生产单位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90419,因重量差异,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157(ZD-0157)-2002-2012Z,被抽检不合格。《通告》小贴士介绍,重(装)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装)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
记者通过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益丰大药房并非首次被抽检出不合格产品,其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曾多次被各地监管部门点名,涉及旗下多家门店。
2020年4月28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1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4月28日)》,显示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羽山路店所售盐酸西替利嗪片,标示生产单位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80701),因含量测定不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被抽检不合格。
2019年5月7日,湖北省药监局公布《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1期)》,显示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昌广福堂西陵后路分店所售莲子,标示生产单位湖南三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80409801)因性状不合格,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被抽检不合格。
2019年5月5曰,湖南药监局发布《湖南省2019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4号)》,显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三眼井分店所售薄荷,标示生产单位湖南善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80303)因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被抽检不合格。此外,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基建营分店所售天冬,标示生产单位湖南三湘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8031501)因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被抽检不合格。
2018年11月5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3期)》,显示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汉居仁门分店所售莲子,标示生产单位湖南振兴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7111103),因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被抽检不合格。
2018年1月3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显示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控江路店所售莲子心,标示生产单位湖南振兴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7050204),因含量测定不符合2015年版《中国药典》,被抽检不合格。
此外,记者还查询到在益丰大药房旗下门店销售的保健食品也出现过多次抽检不合格情况。
益丰大药房是全国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于2001年6月创立,2015年2月在A股上市。2020年半年报显示,益丰大药房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62.93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九省市共开设了5137家连锁门店(含加盟店493家)。
记者针对旗下门店出现抽检不合格产品致电益丰大药房官网400电话,后接到了益丰大药房总部市场负责人米婵的回复。
她表示,益丰在接到上海市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在益丰销售系统中锁住,门店不能销售,总部质管部发通知给门店召回了不合格品种。“我们对药品质量管控方面有以下措施:一是做好审核,审核生产厂家资质、审核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相关标准;二是做好来货验收工作,主要验收品名、规格、批号、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及药品的外观质量。三是做好药品的储存及养护工作,按要求的温湿度储存药品,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
根据《通告》,该批次不合格“龙虎人丹”生产企业留样合格,生产厂家为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通告》显示,对抽检发现的9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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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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