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浙江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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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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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已有10余年,基本能满足临床和群众的用药需求。但传统的药品采购和医保支付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推出此项改革,就是通过整合药品招采和医保支付两项职能,健全竞价机制、补齐制度短板。


  浙江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总目标是扩大医保目录药品的采购覆盖面,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保障医保用药的需求。通过此次扩容,浙江省药品招采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零售药店采购经营有了更多选择。


  在此次扩容中,坚持所有药品价格必须不高于全国最低价,鼓励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优先进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将促进平台内产品有序竞价。同时,统一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堵住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政策漏洞。


  对还未纳入平台的其他药企生产的药品,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将始终保持开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药品,都可以继续申请纳入集中采购。(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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