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近视新药如何研发?CDE拟发布研究指南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陆悦) 近视已成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和环节因素的显著变化,我国近视和高度近视患病率不断攀升,且呈现低龄化、重度化趋势。由于目前尚缺乏疗效和安全性明确的可用于控制近视进展的药物,该疾病领域存在着明确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规范和指导该领域新药的科学研发和评价,8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就《控制近视进展药物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原则》)公开征集意见。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控制近视进展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的临床研究,为研发人员提供有关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评价的方法学指导。
我国一半以上青少年近视
近视是一种最常见的屈光不正,指在不适用调节时,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屈折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屈光状态。除引起远距视物模糊外,近视可能引起黄斑出血、脉络膜新生血管化等严重并发症,损害视力相关的生活质量,增加视力相关工作难度。流行病学数据显示,全球近视和高度近视患病率不断攀升,而社会、生活和环境因素的显著变化是影响近视患病率攀升、低龄化、重度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儿童和青少年近视患病率较高。2016年,一项57904例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地区抽取的6个省市的中小学生近视患病率为55.7%,其中6~8岁组、10~12岁组、13~15岁组和16~18岁组近视患病率分别为35.8%、58.9%、73.4%和81.2%。
儿童和青少年中,最为常见的近视类型是以眼轴过长为特征的轴性单纯性近视。
目前尚无有效治疗近视药物
目前,光学矫正是控制儿童和青少年近视进展的主要方式,可分为框架眼镜和角膜接触镜(软性角膜接触镜、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多焦点软性接触镜)。成年患者可采用激光手术治疗。
在药物治疗方面,已有研究初步证实M受体阻滞剂具有一定的控制近视进展的效果,且存在较少反弹,但其长期疗效和安全性仍待确证,当前仅可作为光学矫正方法控制不佳患者的合并治疗。其他药物如多巴胺受体激动剂、7-甲基黄嘌呤等多处于非临床研究阶段,仍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国内已上市的用于儿童近视相关的药品少且上市时间早,多通过缓解眼疲劳从而起到缓解青少年假性近视的作用,疗效不理想,已较少应用于临床,亟待开发疗效和安全性明确的可用于控制近视进展的药物。
研发应充分保障受试者安全
《原则》指出,儿童及青少年期是近视进展的主要时期,控制近视进展的适应症人群主要为儿科人群。因此,对于控制近视进展药物的研发,应在研发早期即制定完善的儿科人群临床研发整体计划。近视进展伴随着屈光系统和全身其他各系统的生长发育,研究表明0~12岁是眼轴快速增长的阶段,儿童在由正视眼转化为轻度近视眼的过程中,以眼轴增长为主。因此,药物研发时,应结合近视进展特点、药物作用机制和研发目的,选择适宜年龄阶段的儿科人群。
由于影响近视进展的因素众多,《原则》提示,临床试验设计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受试者入组至关重要。在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确定入选标准时,除年龄、疾病状态和严重程度外,申请人还应充分考虑受试者所处的生活环境、遗传等近视影响因素。低度和中度单纯性近视是最常见的儿童及青少年近视的类型,此类患者人群是控制近视进展的最主要的目标人群。因此对于控制儿童和青少年近视进展药物的临床试验,通常建议入选双眼低度和中度单纯性近视的患者。
《原则》还提示,新药在进行首次人体试验前,应完成充分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以预测可能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并提供支持首次人体试验剂量选择的充分证据及预期暴露的安全范围,以充分保障受试者安全。针对近视人群的特殊性,在进入儿科人群临床试验前,应参考ICH:M3(R2)《药物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12.儿科临床试验”相关章节的建议和要求,结合适应症、目标人群年龄阶段、成年动物或人体暴露的安全数据、给药周期、靶器官潜在发育毒性等开展必要的幼龄动物的毒性研究。对于控制近视进展药物的确证性临床试验,建议采用随机、盲法、安慰剂对照的优效性设计,也可采用有确切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的治疗方法作为阳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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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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