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全文如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医保公共服务实际,全省医保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清单、办事指南),现予印发并明确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全力推进
江苏医保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开展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四化建设”,按照“六统一”( 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 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逐步建成“一流服务质效、一流服务环境、一流服务队伍、一流服务体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8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清单、办事指南;
10月底前,各市70%的医保经办清单事项在全省统一入口的公共服务平台上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12月底前,各市所有事项在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上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二、对照清理,严格执行
各设区市在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全省医保经办清单和办事指南,认真对照、梳理和排查,清理与全省医保经办清单、办事指南不一致的事项、规范和行为。对具有地方创新试点示范特色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原则,按照相关格式要求详细列明相关政策依据、事项内容及经办流程等,统一报省局备案同意后实施。请各设区市于8月28日前将需要报备的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报省医保中心。邮箱:77935135@qq.com。
三、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公共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册、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供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强化对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及时通报
省局将及时总结各地贯彻执行清单制度的经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全省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加强对各地的监督评价,将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及时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清单制度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本通知实施后,原《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暂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7号)自动废止。
附件:1.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x
2.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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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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