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6个方面20点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方案》指出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以信息化支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等。
《方案》明确要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专科专病;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到2022年,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中医康复服务等。
《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中药品牌;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等。
《方案》指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突出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开展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开展高层次中医药学者专项选拔培养计划,为培养后备中医药领域院士提供全面支持;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到2022年,培养100名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天津市名中医人数增加10%至15%等。
《方案》明确要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系统布局市级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市部共建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动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方案》提出要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合理确定新增收费项目及价格,改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督机制,加强组织实施等。
天津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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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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