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医保局联合行动 陕西省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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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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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贺一辰 通讯员田野)日前,陕西省药监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今年6~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开展专项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国家医保政策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重点集中在省内已中选的32个品种,以及检查期间陆续被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检查内容包括:中选药品配送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回收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虚开和未开增值税发票、纂改计算机系统数据、各类数据造假等情况;冷链药品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配送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执业药师不能在职在岗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经审核销售等违规等行为。


  针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中选药品是否建立购进检查验收制度;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冷链药品接收、储存等环节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记录;对失效药品是否按规定处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是否有全年任务量一次采购,全年任务量突击完成情况;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结算药款,保证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的增量部分是否签订合同,药品能否按时配送到位。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销售不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不留存处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者非法回收药品的情况;是否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是否存在药品阴凉柜、冷藏柜形同虚设,不开启冷藏柜或柜内存放生活用品;是否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中选药品在零售药店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国家医保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药监分局)和医保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实抓细各项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及中选药品的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要全面组织自查排查,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违反医保有关政策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强《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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