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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即日起,对这些医疗物资实施出口检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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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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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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