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药监局出台指南指导企业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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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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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印发《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指南》,针对生产领域实际困难和问题,明确3方面24项要求,指导企业有序、规范恢复生产。

    

一是恢复生产做到“七个到位”,即:执行政策到位、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防护物资到位、清洁消毒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二是人员管控做到“八个必须”,即: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必须制定发热人员隔离方案,严格实施隔离和处置措施;必须做好厂区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操作间要佩戴手套;必须严格履行各岗位的清洁操作规程;必须做好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管理;必须减少人员聚集,工位设置间距大于1米,尽量采取错时工作;必须生产人员健康体检,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三是生产管理做到“九个确保”,即:确保人员培训上岗、确保硬件满足要求、确保环境符合标准、确保物料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合规、确保检验正常进行、确保验证有效开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安全生产。

    

自治区药监局还派出3个调研检查组,督促指导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及全面复工复产工作。同时设置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开展服务指导,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内蒙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7.2%。(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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