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加强防疫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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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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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谭彩丹)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加强防疫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防疫期间群众用药安全。


  《通告》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严禁售假售劣,以次充好,严禁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要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认真履行用药指导职责,未经执业药师审方,不得销售处方药。要加强退热、止咳相关药品的销售管理,销售此类药品时,要对消费者进行详细询问、实名登记,对有高烧、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患者,应劝其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并主动做好隔离。


  《通告》明确,防疫期间,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立测温点配备测温仪,派专人对所有进入营业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要在显著位置处设立提示牌,提醒顾客佩戴口罩,对不配合测量体温和不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经营场所。同时,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加强营业场所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在每日开业前和结业后,对营业场所、办公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和消毒。强化员工管理,全面掌握员工基本情况,严禁员工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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