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七种情形明年可申请退税
北京日报讯(记者 赵鹏)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明年3月将启动,到底哪些人可以退税哪些人需要补税?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确认,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缴过个税、预缴个税时没有扣除专项附加等七种情形都可申请退税,而在多个单位任职取酬、有稿酬等多项收入的市民或需要补税。
市民怎样才能知道自己需不需要补税或者退税呢?税务部门介绍,一般来讲,只要市民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首先纳税人可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其次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第三是2020年3月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等),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
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具体来说有以下七种情形:
一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例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其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三是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至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市民。
五是市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显示,其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仅有1080元。因此,其可申请18120元退税。
六是市民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况。
七是市民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
哪些情形下需要补缴个税?税务部门明确,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导致需要补税的原因,税务部门分析主要有两种,一是市民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市民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其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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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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