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到动物园做义工”的多重意义
这几天,有几个小伙子在温州动物园的玻璃展面上擦擦擦,做起了小动物们的“保姆”。他们不是专业的动物饲养员,而是6名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批送到动物园做义工,他们在动物园的表现,将作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请酌情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12月15日《钱江晚报》)
过去,对于这种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都是单纯给予刑事处罚,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温州鹿城区检察院探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工作,让6名嫌疑人到动物园做义工,根据表现酌情提请法院从轻处理,让人眼前一亮。
首先应当明确,被罚到动物园做义工可从轻处理,并非法外施情,而是合乎宽严相济的法理和刑事政策。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中,6名犯罪嫌疑人接受到动物园做义工的处罚,就是一种认罪悔罪的表现,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从事公益服务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其次,罚犯罪嫌疑人到动物园做义工,还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以往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入狱,受到了应有惩罚,但与此同时,受损的生态环境未能及时得到有效修复,环境损害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恢复原状、修复环境、赔偿损失,收到积极的效果。
恢复性司法一般表现为经济补偿,比如“滥伐林木被罚补植树木”“非法捕鱼被罚买鱼苗投放”。温州鹿城区检方罚犯罪嫌疑人到动物园做义工,以公益服务的形式修复对社会的损害,是一种体现为劳动补偿的恢复性司法。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巨大的实质性损害的案件来说,劳动补偿有时比经济补偿更能起到教育惩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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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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