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
最近华为李洪元事件引发舆论狂潮,几乎所有有点头脸的媒体都报到了,全网狂欢。“李洪元”已经进入百度百科的词条:“李洪元,华为前员工,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该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热议。”
微信群帖子铺天盖地,不看都不行,然而越看越糊涂。首先看到的是澎拜评论的文章《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大意是,李先生要让华为道歉,华为不道歉,12月2日晚间发了这么个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澎湃把这段回应概括成四个字“你告去啊!”,然后说华为“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还有一大堆指责、诟病甚至谩骂的语言,就不在这里重复了。 整篇文章信息量很少,就提供了华为回应这点事实,其他统统是观点。不过最后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那么深圳司法机关怎么站出来澄清呢?怎么知道那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呢?怎么证明华为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呢?显然不能通过媒体讨论吧,再怎么言论自由,媒体不能取代司法吧。最符合法制精神的方法是李先生起诉华为,这样所有的现在不为人知的证据都将呈现,所有这些问题都将获得答案。而这也正是华为希望的解决方法。也就是说,这篇文章提出了和华为在回应中建议的一样的解决方案。但是不知为什么,澎拜自己一边提议这个方案,一边大骂华为提议这个方案。
而李先生显然对这个方案不以为然,他另有方案。据第一财经消息,李先生在看到华为官方回应后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怎么叫听全国人民的呢?全国人民在哪里?难道要全国人民组成陪审团来判华为有没有犯“诬告陷害罪”或者决定华为要不要向他道歉吗?现代陪审制度发源于英国,在英美等国用得比较多,中国还是以检察官制度为主。李先生为什么不愿意走法律渠道呢?难道他还不相信中国司法吗?深圳司法部门不是刚刚将他释放,还他清白,并给了“国家赔偿”吗?难道他还担心他们不公正吗?难道他不相信中国司法的力量,要转而诉诸中国舆论的力量吗?是嫌司法的力量起效太慢太麻烦吗?
他的判断很对,舆论的确比司法快多了,因为舆论不需要证据。 《乌合之众》中说:“群众全然不知怀疑和不确定性为何物。 就如同极度幼稚的女人一样,一下子会陷入情感的极端,只要她将自己的情绪表达出来,立刻会坚定地认为它就是不容反驳的证据。”(当然,这个“极度幼稚的女人”的比方,笔者很不赞同,笔者也是女生,但是既然是引用,就只好写在这里了。)
果然,“全国人民”没有辜负他,两天不到的时间,无数媒体,一拥而上,口诛笔伐,不分青红皂白,七手八脚将华为牢牢绑在火刑柱上,不向李先生道歉就点火。看来关键时刻,中国人民还是不相信中国司法。但是又很相信司法,认为司法部门对李先生的无罪释放、“国家赔偿”肯定是正确的,多么矛盾、多变的人民啊,的确有点像女人呢。
他们认为华为建议李先生走法律程序是傲慢狂妄、耀武扬威,是“你去告好了,老子我怕谁?”,这的确是我们在社会上看到的很多公司的德行。但是他们有没有想过,也许有可能华为这个奇葩公司的确是真心希望李先生去告它呢?这有很多种可能的原因。一个是,华为是一个很重视法律的公司,它在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做生意,入乡随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能走正规司法渠道就走正规司法渠道,不走歪门邪道。这也不是什么值得标榜的事情,其实就是生存之道,只有这样才能活下去。如果不是这样,它早就被酷爱法律武器、善用法律武器、能把法律武器用到极致的美国人或者其他人弄死了。
有人认为华为的态度好比在说“大象踩你一脚,你踩回去呀”,这很虚伪。但其实华为自己就是这么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它在认为受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对待后告美国政府,在认为受到加拿大政府不公正对待后告加拿大政府。就在今天,美国纽约当地时间12月3日,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地方法院法官安唐娜莉(Ann Donnelly)“满足了”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要求,下令取消华为在美国一桩案件中“首席律师”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的辩护资格。华为今天(4日)回应观察者网表示,对于法庭的上述裁决结果感到失望,“我们认为这一裁决侵犯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赋予华为自由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我们保留在适当时候就这一裁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利用法律武器,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对华为来讲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了。它绝对想不到要“你们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在中国它也一样遵守尊重法治,你要我道歉,认为我侵犯了你的权利,我不敢苟同,怎么办?咱们对簿公堂好不好?有人认为:“华为把李洪元事件当成纯法律官司,输了“情”。” 持这种看法的人显然不知道法与情的关系,法不容情,所以只有在“法”方面的问题解决后才能去讲“情”,现在这样怎么能够讲情呢?道歉,为了什么而道歉呢?凭什么道歉呢? 不能说全国人民看着要你道歉,你就道歉了。 这不是一个有没有温度的问题,这是一个会不会颠倒是非黑白的问题。所以先打官司,把“法”的方面的问题搞搞清楚再说“情”。
这对华为来讲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在一个看多了“你去告好了,老子我怕谁”的社会,媒体十分敏感,马上觉得这又是一个仗势欺人的案例,你竟然这时候还不放低姿态。人民网今天发了一篇标题为《华为的回应不是“法治”,而是以势压人》的文章,作者“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口气仿佛华为挖了他的祖坟(引用一群友的话)。然而,事实难道不可能是反过来的仗势欺人吗?华为在回应中说的最后那句话:“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时不是对弱者不平等,是对强者不平等啊。 华为是真的希望通过法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以势压人。 这对于某些媒体来说是匪夷所思的,他们似乎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还有这种可能性。
当信息缺失的时候,你从支离破碎的信息中得出的结论是很能反映你自己的内心世界的。比如白纸上同样几个点,有人看到了一尊佛,有人看到了一坨屎。佛印看你像一尊佛,那是他心里有佛,而你看他像屎,那就是你自己心里有屎。这场误会坏就坏在华为太不像全国人民心目中的中国公司了。华为刚刚被卷入中美贸易战进入全国人民的眼帘的时候,很多人不相信华为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怎么可能做到世界第一?民营企业怎么可能赚这么多钱?民营企业怎么可能舍得花这么多钱做研发?民营企业怎么可能不要政府补贴?等等,等等。 害得笔者实在看不过去,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解释。
华为建议李先生去告它的第二个可能的原因是它有难言之隐,它希望能有机会把真相告白世人。深圳司法部门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李先生,并给予“国家补偿”。龙岗区检察院最终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李先生的无罪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的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简单来说,法律事实就是用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就司法部门而言,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因此,证据至关重要!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这个案件中,法律事实是辛普森无罪,客观事实呢,绝大部分人认为是他有罪。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很不恰当的比方哈,但是为了把道理说清楚只能用一下这个推致极致法了,抱歉了。 假设辛普森要求他前妻的父母在全国人民面前向他道歉,他们告他,害他被关押这么长时间,经济受损,精神受伤,90岁的爷爷很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去世。你觉得他前妻的父母应该答应吗?
李先生的案子当然没有这么极端,但是这个案子的“客观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其实现在外人没有人知道。看了无数文章,除了疑惑越来越多,没有找到答案。有的文章文体写成纪录片,似乎事件发生时作者就在现场,似乎他看到了李先生按下录音笔那红色的摁钮的一瞬间坦荡的心胸,然而仔细看内容,明显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捕风捉影,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作者似乎把《乌合之众》中的技巧已经练到炉火纯青了:“究竟应当如何影响群众的想象力呢?要想掌握这种本领,实际上只需注意一点,那就是万万不可以求助于智力和推理。这也就是说,决不能采用论证的方式。”
凭借薄弱的推理能力,笔者弱弱地认为,此案最大的一个疑点是,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最终使得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证据是他和主管一段两小时多的录音,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整个过程并无他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然而从目前看到的所有公开信息来看,这个谈话谈的离职赔偿是年终奖的赔偿,并花了一个小时拉扯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最后在友好中结束。似乎并没有提到2N这个不同寻常的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李先生的离职谈判不可能就这么一次两个小时多,他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谈话都悄悄录下来呢?特别是谈为什么从常规的N+1翻近两倍变成2N那段内容呢? 华为不续约,要他离职,正常是N+1的补偿,他不同意,要求2N,为什么不诉诸劳动仲裁呢?为什么接受部门“私了”呢?他后来是诉诸劳动仲裁了,可那是因为年终奖没有及时拿到,而不是为了争取2N。
那段李先生偷偷录下的两个多小时的“有说有笑”的谈话录音成为检察院不予起诉最关键的证据,这个证据似乎有点薄弱。首先这段录音很可能根本没有涉及本案的要害,其次,这段录音里没有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就能证明敲诈勒索不成立吗?不过,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法律事实关键是证据。那么华为方面当时到底拿的是什么证据呢?录音估计是没有的,如果李先生的主管有足够的心计想到要录音,那他也不会不怀疑李先生会录音了。
还有很多其他的疑点就不讲了,关键信息的缺失,使得李先生的形象很不清晰,一个极端,他的形象是是利用华为内部管理漏洞,抓住主管做假的小辫子,巧妙地敲诈勒索,并留下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的主管为了保住饭碗,用公司的钱满足了他的条件。双方都以为大事告捷,没想到后来东窗事发,他的主管被撤职,他被公司举报到公安。他的主管也没有料到会这样,之前没有收集证据,只好吃哑巴亏。其实如果他知道会被发现,他首先就不会这样答应李先生的要求。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李先生出来后要在全国人民面前向华为讨一个说法。
另一个极端,李先生的形象是一个彻头彻尾被冤枉的无辜员工,尽管他的业绩不好,12年只升了两级,而一般员工三五年就能升两级,照说离职只能拿N+1,但是他提出2N,主管马上就答应了,并让部门秘书汇钱给他。然后他欢欢喜喜出去了,九个月后莫名其妙被拘捕,251天后被释放,免予起诉。
在这个人设中,一个无辜的人被莫名其妙关押了251天,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妻儿遭受的痛苦,90岁爷爷的去世,这一切都是因为华为,难道华为就不应该道声歉吗?
有文章认为,华为动用自己作为大公司的影响力,动用国家司法力量打压一个员工,这是不合法的。这可能对目前中国法律有误解,根据目前中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内部员工贪污渎职、敲诈勒索等经济纠纷,公司是可以诉诸司法的,公安是可以上门拘捕的,和公司大小、有没有影响力没有关系。这种例子很多,最戏剧化的莫过于真功夫的创始人的故事。2012年8月31日,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三项罪名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出席开庭审理。2013年12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蔡达标职务侵占1515万,挪用资金1800万,数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4年。拘捕的时候蔡试图跳河逃跑,最后体力不支,被捞了上来。好像现在还在牢里呢。告他的是他的联合创始人、前妻弟潘某。
有的企业贪污腐败的机会特别多,就常有人给公安逮进去,员工也习以为常,看到公安进来不动声色。现在企业让公安抓人的例子太多了,以至于有人大代表提议要修改立法,企业内部经济纠纷应该少用公安力量,少浪费社会司法资源。这是后话了。
还有一个问题,251天这个是不是太长了?法律界的朋友都认为这是正常范围之内,比这个更离谱的例子多了去了,就不再这儿举例了。
总之,华为正当运用中国法律,并没有违法。我相信它肯定没有去不正当地影响司法程序,如果它去影响了,结果还是这样,倒是让人对中国司法感到很欣慰了。当然,也不排除这个结果是受了别的什么力量的影响,但愿也没有。
然而,“一个无辜的人被无故羁押251天”,就这一句话足以勾起人们对无数此类故事的联想,胸中燃烧的愤怒全都投射到华为身上,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愤怒平息一点之后,请不要忘了,华为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不是法律的执行者,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它只是一个企业,只是游戏中一个参与者,和大家一样,和大家的企业一样。
李先生的这两个可能的极端形象,这两个人设,到底哪个是真实的呢?估计两个都不完全真实,真相应该就在以这两个人设为端点的数轴的中间什么地方。现在也无法判断。
华为公共及政府事务部总裁陈黎芳昨晚在朋友圈发了一段话:“如果你面对一个历史事件,马上就能说出来忠奸善恶、是非对错,那你肯定是没有看懂。如果你了解到,恩,所有当事人都有当时情境下的不得已,你对所有当事人都抱以同情之理解,然后一声叹息,这个时候没准儿才算入门。”
看来各方当事人都有不浅的隐情,都很无奈。最无奈的是华为公司,三十多年,从八国九制、列强瓜分中国电信设备市场开始,付出世人难以想象的牺牲和努力,力克群雄,打拼到世界第一。现在更是惊心动魄,被某些国家集中火力作为中国崛起的靶子猛攻,像一架被打得千苍百孔的战斗机,一边继续飞行作战,一边努力修复。员工十七万人,过去离职的员工总数不下几十万人,相信他们绝大多数是对华为很感恩的。华为员工有公司股份,薪酬极高,年终动辄发上百亿奖金,雷锋不吃亏,奋斗者几分耕耘几分收获。有能力的员工有发展,现在的三位轮值CEO和绝大多数高管都是在华为工作了二十多年脱颖而出的。李洪元事件出来后,华为员工都很平静,没有人被“华为的不人性”吓倒逃离“被惯坏了的华为”。倒是吃瓜群众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下被吓得晕倒了一片又一片,下次吃瓜可要记得备一瓶嗅盐。
这个故事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如果媒体能够帮助我们发现更多的事实信息就好了,然而媒体现在都忙着审判华为以及为华为说话的人,没有人有空去做发现事实的工作,发现事实发现型媒体早就死了,现在进入“单面意见社会”,这非常符合群众的口味。《乌合之众》说:“群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谁摧毁他们的幻觉,谁就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鲍勇剑教授昨天写了一篇文章《反思华为舆论危机》,他讲到:“2019年11月12日的《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刊登了艾泼巴姆(Yoni Appelbaum)的文章,“美国是怎样结束的”(How America Ends)。在他假想的结束力量中,单面意见的社交媒介被无限放大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受情绪左右,个人喜欢选择意见相同的社交媒介,在往返回响中收听被无限放大的声音,这是人的本性。但是,社交媒介技术将此推到了失真的极端。一旦群体进入单面意见社会,社会沟通的性质便出现转变。它的目的不再是说服对方,而是为了打败和压制对方。单面社会意见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现在公共政策和社会治理活动中。”
这样的社会有什么危害呢?鲍教授举了一个例子:“这位社会学家的发现正成为美国市长共同的担心。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5年10月,美国100多位市长和地方警察局长在华盛顿参加一个闭门会议,讨论为何20多年一直下降的恶性犯罪率突然上升。许多市长认为,警察士气低落,不积极执法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来自巴尔的摩、芝加哥、纽约和圣路易斯的警察局长则更加直接:警察不想成为负面新闻一分子。他们想保住饭碗,不愿积极干预。与会的警察局长表示,一系列事件之后,他们管辖区域的警察仍然上班,但不工作。如果晚上看到路上有抢劫事件,警察也不愿积极干预,担心冲突被录像,被传播上网。纽约市警察总督布拉顿(William Bratton)称之为“社交媒体油管效应”(Youtube Effect)。”
这样的社会离真相、正义越来越远,最终灭亡。真相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选择信仰,他们自称“常识”,尼采说:“信仰就是不想看到真相。” 看清真相太费脑力了,“很多人宁愿死也不愿思考”(罗素)。人民网的那篇文章最后一句说:“在李洪元事件中,民众几乎一边倒支持李洪元的态势,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笔者愚见,应该加个“反”字才正确,就是最有力的反证明。
华为李洪元事件的真相,直到现在知道的人都很少很少,太多信息缺失,本来李先生如果起诉华为,那么信息就会齐全起来,事实真相就会慢慢浮出水面,大家就都能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了。然而他又不愿意起诉,他在让“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一天后,表示拒绝一切关于此事的后续采访,买好了火车票回老家了。这种悬疑,简直叫人受不了。李先生求求你,起诉华为吧!让大家知道真相吧!
而华为则被绑在火刑柱上,啥也不能说。不过归根结底,也的确只能怪它自己。谁让你那么不像中国人民心目的中国公司的呢?你这个异类,不烧死你烧死谁!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相信真相总会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可不可以先把华为从火刑柱上放下来?意见领袖们也可以歇一歇,喝口水,有些同志还需要时间数数润笔的银子。吃瓜群众也可以闻闻嗅盐,以防再次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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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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