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交叉销售将限量1家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限量1家。
相互代理通常是指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进行交叉销售,最初是在保险集团内部实施。2010年,原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的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内部,进一步扩展了相互代理的领域。此后,这种交叉销售模式开始被广泛应用。以中国平安为例,其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通过寿险代理人渠道实现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险新增保费收入283.47亿元,同比增长14.6%。
不过,保险相互代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地区性保险公司通过与全国性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将自身业务违规扩展到规定地区范围以外;还有些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不向总公司报备,就擅自与其他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等。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时,应当由法人机构报银保监会核准,分支机构在法人机构授权下开展相互代理业务。经银保监会核准后,保险公司到其法人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通知》明确,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保险公司为保险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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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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