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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学校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收费和植入商业广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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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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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召开第五场金秋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介绍,为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简称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这是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全面规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

雷朝滋表示,近年来,教育移动应用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家长带来了困扰,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意见》界定了教育App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App。《意见》规范的教育App大致分为三类:市场竞争提供、师生自主选用;学校企业合作、学校组织应用;学校自主开发、部署校内使用。

《意见》从建立备案制度、加强内容建设、规范数据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等四个方面对教育App提供者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以省为单位探索建立优质教育App的推荐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用教育App应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意见》要求,推荐使用的教育App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面向师生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教育App应当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性App,避免应用泛滥的问题。

《意见》指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收集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用户约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意见》要求,教育App提供者、App分发平台、移动终端提供者等产业主体应加强自律,共同落实监管要求。教育、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扫黄打非等职能部门将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共同规范教育App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将教育App规范管理纳入督导、考核等工作中,建立选用退出、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形成常态化的监管。

下一步,教育部将明确备案方式、内容、对象和时间,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同时,开展教育App的专项清理,防止教育App泛滥等问题,杜绝教育App使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以钉钉子的精神集中治理利益绑架、信息泄露、低俗信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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