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用惩戒前应切实解决停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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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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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李伟作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2020年出台“停车信用机制实施办法”,尽快构建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违法停车或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违法停车会带来交通拥堵、意外交通事故等一系列问题,还会影响城市形象。而违法停车背后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停车难。那么,停车难的深层次成因是什么?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又该如何构建?《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老旧小区车位爆满

  随意停放成为常态

  张轩(化名)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他所居住的小区建成年代较早,而且与川流不息的马路仅隔一道围栏,小区内正规停车位仅有20多个,“找车位”是他每天下班回家最头疼的问题。

  “小区内的停车位供不应求,几乎无时无刻都是满的,尤其是下班时间,没位置停车只好停在路边。最近几年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有时路边的自行车道都被占满了,车主干脆并排再停一列。小区门口的这条马路来往车多人多,停车占了二分之一的路宽,因此交通堵塞时常发生。”张轩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认为,违法停车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停车位紧张。有些小区建成年代较早,没有地下停车位,地面停车位也较少。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汽车作为出行工具,导致出现车辆多车位少的矛盾。在难以找到停车位的情况下,不少人便在路边、人行道、绿地等区域随意停放。此外,一些公共场所的停车位在高峰期也比较紧张,人们无法找到停车位,不得不就近随意停放。

  “不少单位为方便内部员工停车,停车场封闭不对外开放,因此无法实现空余车位的资源共享,车位不能得到最大化利用。这就导致一方面停车位紧张,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停车位空闲。还有一些车主明知附近有收费停车场,但为了省钱而故意违法停放。”孟强说。

  “对于那种明知故犯的情形,应加大执法力度予以制止。但有些情形却不能简单归咎于违停车主,在一定程度上是停车难这一客观因素造成的。在城市规划、汽车产业发展、打通停车信息孤岛等方面,还有不少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孟强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宏山认为,因为停车难造成的违法停车行为,其本质是供需矛盾问题。北京作为超大城市,随着经济发展,停车难问题已经很普遍。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停车位是刚性需求,如果停车位紧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供需缺口会使得停车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地方试水信用惩戒

  威慑交通违法行为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应当明示禁停区域、禁停路段和禁停时段,采取联动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停车辆要及时清拖,提高违停成本。对同一车辆多次违停的,要纳入停车信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实现停车执法全覆盖,消除停车乱象。

  孟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制定类似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制度,将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了解,上海已将126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开始在不同场景下使用这些失信信息,对相关个人和企业作出失信惩戒。

  另据上海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纳入征信平台的是一些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也是为了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共享、共治。平时偶尔一次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根据《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了《义乌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级各部门及银行、保险等单位会依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个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杨宏山认为,信用管理是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随着公共管理的推进和升级,此类政策、措施、制度的陆续推出表明,各地政府试图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促使公众遵守城市公共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的本意是强化停车执法,提高违停成本,消除停车乱象。一旦实施,对于治理因违法停车占用行人非机动车道路、堵塞道路甚至消防安全应急通道的行为将产生一定威慑作用。对于违法停车车主而言,其违停成本被提高,且可能被连续记录在案,对其社会信用将产生长远不利影响。”孟强说。

  考虑车主实际困难

  多措并举力求治本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构建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市民的观点不一。赞同者认为,相比较罚款、扣分、强制拖车等方式,信用惩戒更具威慑力,处罚效果也更持久,能对违停人员及广大车主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反对者则认为,如果停车压力不能有效缓解,信用惩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近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丁然(化名)因在小区附近的路口违法停车被“贴条”。据丁然介绍,她所居住的小区没有配备相应的停车位,且附近住宅区密集,停车需求量大,这次因为下班后在小区附近找了近20分钟也未找到合适位置停车,只好将车停在路口交会处道路一侧。“如果以后实施了信用惩戒制度,再遇到这种情况真是进退两难。”

  “构建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车主随意停放的行为,缓解附近道路拥堵问题,但众多私家车依然需要有位可停,尤其是停车高峰期。或许一些车主会选择停放到较远的公共车位,但用车时会产生不便,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占用自行车道的情况可能还会发生。解决小区车位少的问题才是关键。”张轩说。

  孟强认为,如果只是简单规定惩罚措施,却不解决现实困难,属于“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能够有效治理因停车费而故意违法停放的现象。但对于因停车位紧张造成的违停现象,却无法有效根治,反而让车主更加苦恼,因为一方面不能乱停,另一方面却又无处可停。”孟强说。

  杨宏山也认为,不能只是记录公众的信用情况,而不考虑改变整个城市停车位供需缺口异常的现状。如果在完全没有停车位的情况下,强制对车主进行信用惩戒,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一方面要针对停车难问题,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文明停车;另一方面辅之以相应的信用手段,加以监督、鞭策。

  孟强建议,实施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之前,必须切实解决城市居民停车难的现实问题,对于停车难问题突出的老旧小区、市中心的医院、超市、学校等公共场所,要先采取措施建造、改造停车位。

  “应当尽快提升停车设施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推进停车位共享。政府有关部门在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应当率先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停车位共享,打通停车区域孤岛,最大限度实现停车位的分时共享。还应当分区域、分时段设计停车收费制度,要将停车收费作为辅助实现有序停车、鼓励合法停车的价格调节手段,而不能把停车收费作为部分单位获取收益的手段。”孟强说。

  孟强认为,信用惩戒是一种比较重的惩罚措施,会对车主产生长远不利影响,甚至对其近亲属也会产生一定的连带作用,所以需要慎重。应当建立并完善信用惩戒机制中的申诉机制,给确有合理理由的被惩戒人申诉的机会和渠道,还应明确信用惩戒的时效期限,以及如何撤销其不良信息的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无正当理由多次违停车辆的车主实施信用惩戒,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实习生 戴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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