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撒向”瑞士的6.7亿元还能回来吗?
本报记者 贾 丽
近期,多家公司的“陈年老项目”被质疑。大族激光历时8年、投资约6.7亿元的“欧洲研发中心”项目至今仍未完工,功能也不清楚。近日,大族激光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对大族激光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购置财产项目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重大购置财产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责令其改正。
《证券日报》记者昨日多次拨打该公司董秘办电话,但均处于占线状态。大族激光销售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目前公司的销售业务正常,经营也暂时没有受到影响。对于海外业务情况,他称“不清楚”。
有律师指出,公司大股东在欧洲研发中心项目中涉嫌擅自改变项目用途,存在多处不合规行为。
欧洲研发中心建设历时8年
大族激光引发的这一轮风波,源于一个历时8年至今仍未完工的跨洋项目。
2011年6月份,大族激光于瑞士卢塞恩州恩格尔贝格成立大族欧洲股份公司(Han’s EuropeAG) (简称“大族欧洲公司”),主营为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出口贸易。不过,在大族激光以往的公告中,对欧洲研发中心具体细节提到得较少。
该工程进展并不顺利。
2011年开始前期工作时,大族激光只是收购了一家旧酒店——“皇家酒店”,并进行改造装修。需要指出的是,这家酒店地理位置优越,其所在城市卢塞恩号称瑞士最美丽、最理想的旅游城市。2012 年,大族激光又收购了相邻的地块,欲建新的建筑物。但因多方原因,工程开工时间严重落后于计划进度,预算大幅度增加。
对此,公司解释为:涉及新建建筑物,报建工作异常复杂。同时,为获得当地居民同意,设计方案几易其稿,费时费力。直到2016年中,报建工作才完成法定程序,得以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又遇到一些难以预见的因素,如基坑工程地下水的处理、旧建筑物因施工影响需要进行结构加固、建筑工地旁边居民投诉等,导致前期施工进度也受到较大影响。
但与大族激光在公告所描述的“欧洲研发中心”所不同的是,这一运营中心的性质可能已发生改变。据大族激光公告,其“欧洲研发中心”投资预算也由最初的5000万元增加到10.5亿元。
查询历史记录可以发现,自2011年起,大族激光已先后6次增资大族欧洲公司,每次增资额度从2000万美元到3000万美元不等,原因及资金用途均相同,即“用于大族欧洲公司基础设施、市场网络建设,及投资并购境外激光设备先进公司”等。近日,大族激光方面称,目前主体建筑已接近完成,预计在2020年底工程竣工。而记者注意到,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大族欧洲公司资产规模为7.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重为9.04%,亏损2342万元。公司在该项目上已累计投入6.7亿元。实际上,截至目前,大族激光已在欧洲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中投入远超6.7亿元。
对于外界质疑,大族激光在回复问询函中表示,经公司向大股东大族控股核实,大族控股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在瑞士收购了两家酒店,合计投资金额约17亿元人民币,上述项目大族控股均以自有资金及项目贷款购买。而同时,大族激光方面称欧洲研发中心项目与大股东投资项目不存在关联,并承认欧洲研发中心具有酒店功能。
研发中心含酒店功能引争议
对于“研发中心”含“酒店功能”,是否合规合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认为:“本来是建设研发中心,公司却实际购买酒店进行运营,只把酒店内部分面积用于研发,这实质性地改变了投资目标。这种改变,需要公司内部决策审批,同时做出公开信息披露,并要符合监管要求。”
他说:“一般这种重大投资改变,应该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并且要及时公告。如果没有股东会批准,属于决策流程违规。如果没有对项目变动事项做出公告,属于隐瞒实情,信息披露违规。”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大族激光方面的说法也难以立住脚。一位分析人士认为:“从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预期、周期和实际效益来看,并未对大族激光在欧洲的战略发展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却一直占用公司大量资金。在8年时间里,公司未及时对此项目进行判断和论证,仍在不断大幅投入,这不合常理。而在研发中心项目搁浅的这么多年里,项目运营成本也根本无法支撑如此大手笔的持续投入。”
“大族激光‘欧洲研发中心’项目8年仍未建成、预算却从5000万元人民币追加至10.5亿元。从这个事实看,公司很可能是在做酒店改造、运营和出售的业务,而脱离了‘研发运营中心’的本质。”杨兆全表示。
在每一次的对大族欧洲公司增资中,大族激光均称,境外投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探索国际化业务,努力争取将国外技术优势和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网络优势充分结合,为公司最终成为国际化企业打好基础。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并未达到其预期。
大族激光方面称,公司在欧洲通过兼并收购推进国际化的战略未达预期,一些因素对欧洲研发中心项目的原有定位造成了较大影响。项目投入使用前,公司将从业务、技术、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决定如何使用欧洲研发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激光等项目或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外转让或出售。
“从公开资料来看,公司并未如实披露欧洲运营中心投资的实际情况,包括投资变动的原因、审批流程、实际投资金额、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如果公司不能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息,将面临监管部门的查处。如若查实其‘移花接木’,则属于对投资者的欺骗行为。”杨兆全表示。
近年来,大族激光在海外市场不断大手笔投入,现金流量大幅减少,业绩呈现负增长。大族激光承认,这主要是欧洲研发中心及大族全球智能制造基地投入增加所致。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大族激光内部存在不少治理问题。从目前结果来看,未做尽职调查,大股东就仓促决定大举投资陌生领域,并保持长期投入,让上市公司背负沉重的包袱,对其他投资者非常不负责任。同时,巨额投资兴建项目却‘改道’酒店,过程极不规范,公司内部存在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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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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