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或将列入职业病范畴”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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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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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颈椎病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的消息引发热议。据了解,上述消息源于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7月30日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已被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上述疾病虽然目前并未列入职业病范畴,但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可能也被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

  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颈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复杂,除了因工作导致,现代人群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都会对这些疾病的发生有重要推动作用,如果将其列入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压力比较大,因此如何判断这些疾病主要由于工作原因引起,在技术上确实存在一定客观障碍。

  颈椎病等被列入

  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疾病

  7月30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健康中国行动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发布会上透露,本次《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特别提出了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的倡议,其中主要包括3类职业健康人群保护,分别是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以及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此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还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了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也是在同场发布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新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订的,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没有列入其中,也就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工作相关疾病。”

  疾控中心研究员称

  相关疾病或可列入职业病

  孙新介绍说:“国际劳工组织也有一个《国际职业病目录》,现行的《国际职业病目录》是2010年调整实施的,共四大类106种,包括了9个开放条款。与我们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不太一样,《国际职业病目录》是一个预防目录,把预防的重点放在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上,例如社会心理因素导致的工作压力和不良工效学因素导致的肌肉骨骼损伤等疾病。目前,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尚未将这些工作相关疾病列入法定职业病。我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将会适时研究和调整职业病目录,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最严重的工作相关疾病纳入目录。”

  此后,上述消息被不少媒体冠以《颈椎病、肩周炎或将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的标题进行发布,并很快引发大量讨论。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由于工作原因,也经常面临颈椎、腰椎乃至肩周部位的疼痛难忍的情况,但为了工作,往往也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预防手段,因此十分期待将上述疾病列入职业病,加强企业对此类疾病的重视。但也有网友提出疑惑:长时间玩手机也会导致颈椎病啊,到时候怎么认定呢?

  如何认定职业病

  目前仍存在客观障碍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三款,“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2013年调整修订的,主要包括10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并不包括肌肉骨骼损伤类疾病。后续如果将其纳入范围,也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调整。而且即便颈椎病等疾病真的被列入目录,在具体申请过程中也有相应的程序需要遵守,不太可能所有的颈椎病都能够被认定为职业病。

  他表示,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症状多样且比较隐蔽,“就如颈椎病引发的头晕眼花、神经压迫感较强等症状,可能并不那么容易被发现。”且颈椎病、肩周炎等病因复杂,除了因工作导致,现代人群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等都会对这些疾病的发生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如何判断这些疾病主要由于工作原因引起,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客观障碍。此外,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的患病人群相当庞大,如果将其列入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压力比较大,也会促使用人单位将此压力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从而给劳动者职业病认定带来一定困难。

  文/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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