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碧浪湖鱼火锅底料检出罂粟碱等5种违禁物质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6月25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抽检结果,抽检的9类食品558批次样品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长宁县碧浪湖鱼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5种违禁物质。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9类食品558批次样品。抽检餐饮食品11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糕点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保健食品20批次、粮食加工品14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为:
长宁县碧浪湖鱼火锅店销售的火锅底料,不合格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检验结果为60.7μg/kg、839μg/kg、159μg/kg、28.4μg/kg、69.0μ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
标称由成都市新卤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流兔腿(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800000,190,5600000,60,2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CFU/g。
标称由绵阳市涪城区稻香园糕点坊生产销售的“蛋挞皮肉松(糕点)”,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0.678 g/kg、210000,76000,640000,510000,710000 CFU/g、3600,8000,2900,4300,5600 CFU/g;标准规定为≤0.5 g/kg、n=5,c=2,m=10000,M=100000 CFU/g、n=5,c=2,m=10,M=100 CFU/g。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葱香肉粉松(糕点)”也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苍溪县谭中淑包子馒头店销售的馒头,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结果为0.17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标称由广安市渝都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
- 标签:
- 编辑:杨紫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