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佳丝绸关联交易等4宗违规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恐失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公司监管部文件《关于对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150号)显示,经查,发现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丝绸”,836823)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华佳丝绸与股东、董事控制的企业发生多笔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度挂牌后,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佳丝博园文化游览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雅婷纺织有限公司通过借款、代垫货款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6746万元,占2015年度期末净资产的47.76%。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2017年度,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佳丝博园文化游览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借款、代垫货款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9152万元,占2016年度期末净资产的51.0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2018年度,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000万元,占 2017年度期末净资产的29.02%。截至2018年1月22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华佳丝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俞金键、吴伟英对以上关联借款进行了审批,谈金麒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做出如下决定:
对华佳丝绸及董事长俞金键、财务负责人吴伟英、董事会秘书谈金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当事人俞金键现任华佳丝绸总经理、董事兼任董事长,同时是华佳丝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3011.94万股,持股比例为60.24%。苏州旺春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87.86万股,持股比例为19.76%,俞金键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5%。
当事人吴伟英现任华佳丝绸财务负责人、董事、苏州旺春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持有苏州旺春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3.97%股份。当事人谈金麒现任董事会秘书,在苏州旺春德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2%。
2016年04月26日,华佳丝绸在新三板正式挂牌,总股本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601555.SH)。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规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在办理自律监管事项中,发现相关事项不属于自律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有权处理单位。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公司监管部文件
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150号
关于对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佳丝绸”),住所地:吴江区盛泽镇北环路1988 号。
俞金键,女,1980年1月出生,董事长。
吴伟英,女,1969年1月出生,财务负责人。
谈金麒,男,1956年2月出生,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华佳丝绸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华佳丝绸与股东、董事控制的企业发生多笔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度挂牌后,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佳丝博园文化游览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雅婷纺织有限公司通过借款、代垫货款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6745.67万元,占2015年度期末净资产的47.76%。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2017年度,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佳丝博园文化游览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借款、代垫货款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9152.08万元,占2016年度期末净资产51.07%。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2018年度,江苏华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000万元,占2017年度期末净资产的29.02%。截至2018年1月22日,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华佳丝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俞金键、吴伟英对以上关联借款进行了审批,谈金麒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华佳丝绸及董事长俞金键、财务负责人吴伟英、董事会秘书谈金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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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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