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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重组事项再遇坎坷 标的资产部分股份被冻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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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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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新梅(600732)8月9日晚公告,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爱旭科技的股份被法院冻结。此前,公司曾因交易的审计机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迫中止两天。8月1日晚,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ST新梅表示,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股份冻结对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影响。

  ST新梅8月9日收到爱旭科技的告知函,2019年1月,爱旭科技原股东佛山拓展将其持有的爱旭科技111.10万股股份(占爱旭科技股份总数的0.76%)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陈刚,并约定佛山拓展持有爱旭科技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转移至陈刚。2019年3月7日,爱旭科技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截至2019年7月5日,陈刚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佛山拓展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因前述股份转让事宜,爱旭科技于2019年8月8日下午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佛山拓展的四名股东王伟恩、邱伟平、邓源津、颜苏华(合计称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冻结陈刚持有爱旭科技的111.10万股股份,并请爱旭科技协助执行。

  爱旭科技股东陈刚在收到上述法院文件后,根据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于2019年8月9日下午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民事裁定书》,驳回佛山拓展四名股东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撤销《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书面文件。基于前述原因,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股份冻结对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影响。

  在7月17日ST新梅发布的交易草案(修订版)中,爱旭科技还承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ST新梅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但自2013年该公司陷入长达3年的控制权之争,业绩也随之下滑。今年年初,ST新梅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与爱旭科技进行资产置换。爱旭科技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晶硅太阳能电池的研究、制造、销售。

  ST新梅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5亿元,拟置入的爱旭科技100%股权估值58.85亿元,差额由ST新梅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的全体股东购买。

  陈刚是爱旭科技的创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任爱旭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持有爱旭科技 47.22%的股份。与ST新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陈刚,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1.22%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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