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瑞新材上市失利:毛利率下滑合理性遭疑 中金公司保荐
中国网财经7月19日讯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84次会议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瑞新材”)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据了解,杨瑞新材此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之阳、任冠蕾;会计师事务所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公开资料显示,扬瑞新材主营业务为食品饮料金属包装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三片罐涂料、二片罐涂料和易拉盖涂料等。
此前扬瑞新材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1200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5亿元,将投资于“年产7万吨功能涂料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扬瑞新材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报告期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奥瑞金销售占比较高,2016年奥瑞金通过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鸿辉新材受让发行人4.9%的股份,目前奥瑞金第一大客户中国红牛股东中泰双方股东因经营期限纠纷发生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奥瑞金通过子公司鸿辉新材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故意规避关联方认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罗刚因香港身份由方雪明和薛秀代持晨继化工股权的合理性,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通过晨继化工/苏州震茂将粉末涂料销售给奥瑞金以此进入红牛罐供应商体系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3)2016年9月奥瑞金入股后不再通过晨继化工向奥瑞金销售粉末涂料而改为直销模式,且入股后销售占比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潜在纠纷;(4)报告期各期对奥瑞金销售定价,部分产品发行人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单价与奥瑞金差异较大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向奥瑞金销售红牛罐用涂料价格高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涂料产品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5)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与奥瑞金及原龙投资发生的大额资金拆借、商品销售以及资产出售等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公允性;(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收购福建鼎盛境内外资产后,短期内又拟向奥瑞金拆分其中境外资产的商业合理性,前后两次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是否涉及利益输送;(7)截至目前中国红牛及奥瑞金的涉诉事宜进展情况,奥瑞金涉诉事宜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应对可能的诉讼不利后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8)发行人与奥瑞金报告期各期销售占比较高且不断提升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发行人与奥瑞金之间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对奥瑞金存在重大依赖,相关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9)发行人主要客户2018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10)对发行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与奥瑞金、董监高、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核查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勇曾在发行人竞争对手苏州PPG任职十余年,2012年1月陈勇从苏州PPG离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苏州PPG任职期间,于2006年投资设立与苏州PPG存在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前身,是否符合发行人与PPG公司的相关约定,原任职单位是否知悉并同意陈勇的投资行为;(2)2007年陈勇股份由其弟媳代持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发行人业务发展过程,与实际控制人曾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相关性,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给予发行人利益,是否存在损害所任职单位利益的情形;(4)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发展过程,现有各项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勇控制的众多公司从事金属易拉盖、铝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同时与发行人存在客户重叠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未将产业链上的金属易拉盖、铝片加工业务整合进入发行人业务实现整体上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关联方向发行人的共同客户销售易拉盖等产品的定价依据;(3)山东博瑞特经营情况。向其销售涂料价格高于其他主要客户销售同款涂料价格的原因;(4)报告期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对山东博瑞特的资金拆出于2017年11月才进行清偿的原因,是否满足首发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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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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