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活力——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本报评论员
社会参与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途径。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要求,把提升社会统筹能力作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激发我省城乡基层的社会治理活力。
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发育程度不足、参与度不高,是基层治理的突出薄弱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也面临支持引导力度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薄弱、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制约着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必须整合资源,有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参与基层治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单打独斗到合力互动。
激发社会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活力,要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度和社区居民的能动性,让社会各方面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通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改革登记备案制度、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开发公益项目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团体组织既是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对象,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要依托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发挥驻社区单位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激发社会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活力,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志愿服务的力量。志愿服务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网络对接平台,推动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推动志愿服务从集体行为向个体行为延伸。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职工志愿服务和巾帼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无规矩不成方圆。激发社会参与城乡基层治理活力,既要用改革的办法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善于统筹各方力量资源,也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加快构建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参与方式,实现活力和秩序相统一,着力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多元主体治理格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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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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