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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起支付机构APP可缴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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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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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个人将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这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缴纳税款,但是税款必须从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不能直接用“零钱”“余额”缴税款。

  2019年12月6日,《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所称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该服务是传统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缴款人出现了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收等预算收入的需求,同时,各地开展了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国库经收的业务创新,这就需要出台专门制度对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以消除资金风险隐患。此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客观上也要求出台有关制度配合改革工作,在为缴款人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保障缴款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出台有利于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参与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有关各方的业务行为,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保障缴款人合法权益,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重要的便民服务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缴款人缴款时,明确提示本机构在该项业务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内容,确保缴款人知晓。

  哪些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参与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

  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业务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各项管理规定;

  2.符合本办法规定;

  3.能够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必需的技术支持与系统改造服务;

  4.获得互联网支付或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

  5.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均为B类及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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