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还配套建设了一个平台、配发三个文件,加快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体系。
一个平台,即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在政府网站上线,将与管理办法同步施行和启用。这是生态环境领域首个全国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对环评信用管理对象的失信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可以记分,并通过平台做到实时累计,实现对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提升环评领域“互联网+”监管水平。
三个文件,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三个配套文件在依法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资质管理的同时,遵循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严管的工作思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体的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要求。鼓励编制单位自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公开制度和诚信档案体系,明确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积极推进信用监管方式方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继续狠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加强抽查与复核,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对存在问题的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惩,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有关单位与人员实施“双罚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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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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