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麻烦不断,信披违规董事长方银军遭监管警示,股价下跌超5%,合资设立子公司资金来源遭深交所问询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赞宇科技因股权收购未及时信披,为及时对2018年业绩快报进行修正等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对赞宇科技及当事人方银军、陆伟娟、任国晓、马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9月30日,截止下午收盘时,赞宇科技的股价报收于7.30元/股,下跌幅度为5.93%,公司总市值为30.91亿元。
经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赞宇科技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分别在2015年9月21日和2016年7月15日,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印尼杜库达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之补充协议》和《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迟至2019年5月17日才在赞宇科技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上述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9年2月28日,赞宇科技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4亿元。2019年4月30日,因未与双马化工解除《补充协议》,赞宇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78亿元,较业绩快报披露金额差异较大,为8629.26万元,赞宇科技未及时对2018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方银军作为赞宇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双马化工签订《补充协议》,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陆伟娟参与谈判并对《补充协议》用印,应承担主要责任;对《2018年度业绩快报》发生较大偏差,总经理方银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国晓、公司财务总监马晗应承担主要责任。
赞宇科技董事长方银军(资料图)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赞宇科技及当事人方银军、陆伟娟、任国晓、马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赞宇科技及相关人员应于10月15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赞宇科技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4.23亿元,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截至2019年6月30日,赞宇科技第一大股东为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00万股,持股比例16.53%。
当事人方银军为赞宇科技法人代表、第三大股东,持股2880.18万股,持股比例6.8%;自2010年8月22日至今任赞宇科技四届董事,任期至2022年8月18日,自2013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8日任赞宇科技两届董事长、代理董事长;现任董事长为张敬国。
当事人陆伟娟为赞宇科技第六大股东,持股1214.55万股股,持股比例2.87%;自2010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8日任赞宇科技两届董事。
当事人任国晓,自自2010年8月22日至今任赞宇科技董事,自2013年12月25日任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当事人马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今任赞宇科技财务总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19年2月28日,赞宇科技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赞宇科技归母净利润为2.64亿元,去年同期1.59亿元,同比增加65.82%;2019年4月30日,赞宇科技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的公告》称,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数据存在差异,并修正经审计数据后的归母净利润为1.78亿元,同比增长11.70%。
事实上,赞宇科技除了遭遇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之外,公司最近烦事不断,9月12日,赞宇科技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30号),主要包括公司拟合资设立河南赞宇,其中,20亿元的资金来源,拟引入产业关联企业的具体情况及计划,相关企业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等关键问题遭深交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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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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