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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菏泽分行违法遭外汇局罚 报表数据漏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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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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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1月1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汇罚〔2019〕3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存在报表数据漏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菏泽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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