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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移动三年后胜诉又提执行异议 称只要不清零的流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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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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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9元送1G流量”不能在外省使用且只有24小时有效期,湖南长沙移动用户屠先生为此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三年获得胜诉。

  原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岂料移动公司在执行判决时,又引起屠先生异议。9月23日,屠先生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递到长沙天心区法院,要求移动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提供“不限时间、不限地域”的1G流量,而不是“当月清零”的1G流量。

  长沙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已经履行了法院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当日,已以赠送方式给予屠先生1G流量,并且屠先生已将该1G流量消费完。

  长沙移动公司此前在发给法院的执行情况说明中还表示,该客户已于2019年3月就将该1G流量使用完毕,不存在流量清零的问题。

  但屠先生认为,移动公司每月赠送他1G流量,当月清零,这不符合“不限时间、不限地域”的判决要求。

  9.99元流量包只能省内用

  事情要从2016年3月11日说起。当时,屠先生出差北京进行一场知识产权诉讼,中午正上网查阅资料,手机突然收到一条10086发来的短信。

  短信推送:“排队?候车?wifi速度难忍受?快用流量快餐包!1G流量仅需9.99元,现在编辑888999至10086即可办理。编辑‘快餐包’至10086,还有多款快餐包任你选!省钱宝典,要备份哟!领先4G,值选移动。”

  因出差流量不够用,收到短信仅3分钟,屠先生就回复短信“888999”至10086,成功订购“9.99元流量快餐包”,但当天晚上他仍然收到了中国移动发来的“流量超支”短信。

  移动公司出示的庭审证据称,在屠先生回复后,其随后秒推短信:“尊敬的客户:您将订购9.99元流量快餐包;信息费:9.99元,包含1G省内通用流量;办理后立即生效,生效后流量有24个小时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未使用完流量不可用于流量转赠、结转、共享;回复‘是’确定订购,回复其他内容或不回复则不订购。中国移动”。

  半个小时后,中国移动再次发送信息给屠先生,“尊敬的客户,因您未进行二次确认,开通9.99元流量快餐包业务暂未办理。如需办理请回复‘是’。”屠先生很快通过手机回复“是”。这次回复确认已经成功订购9.99元流量快餐包,立即生效。

  成功订购了1G流量后,让屠先生意外的是,3月11日当晚,他却收到中国移动发来的短信:您好!截止3月11日20时47分,您本月已使用移动数据流量6.06MB,套餐及获赠的国内通用流量已用完,超出套餐的流量费用已达5.02元,省内通用流量剩余48.84M。为节省您本月的上网费用,建议您回复810办理10元包100M加油包(可多次办理),办理当月生效,下月自动取消。”

  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当时很奇怪,“明明已经买了1G流量,怎么还是超流量了?”

  从北京回到长沙后,屠先生前往营业厅告知移动公司,该公司已通过手机扣费9.99元,但他并未实际使用1G流量,要求移动公司向其提供1G不限时间、不限地域的流量。但双方沟通无果,屠先生遂将移动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中国移动格式条款无效

  屠先生买了9.99元流量包却无法使用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被清晰呈现。

  纠纷关键词是:“省内”。屠先生当时身处北京,而长沙移动公司卖给他的流量,规定只能在湖南省内使用。长沙移动公司强调其已告知屠先生地域限制的情况,屠先生则称不知情、不公平。

  案件经过一二审及再审,三年后,屠先生终于获得胜诉。

  长沙中院再审指出,本案中,中国移动第一次向客户屠先生推送的“流量快餐包,1G流量9.99元”信息中可见,突出的关键词为:“1G流量”“9.99元”,该信息中并未有关于“1G省内流量”“24小时有效期”等内容。对于身处外地对流量有需要的客户屠先生而言,“1G流量”“9.99元”的信息推送无疑是及时服务。

  屠先生按照该条信息的指引路径,以期选择该项服务。在指引的过程中,并无其他更多服务类型选项,屠先生在依指引回复“888999”内容后,便收到了包含了有“1G省内流量”“24小时有效期”的信息推送。

  该条信息中,相对于第一条信息,添加的内容限制了服务的地域、时间范围。对此,移动公司并未进行特别标注提醒消费者予以注意。

  长沙中院还指出,本案中,中国移动作为提供通讯服务的一方,制定了相关服务套餐的格式合同,但对于限制服务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减少自身责任的相关条款,没有做出特别标注说明,该条款无效。

  2019年1月28日,长沙中院认定屠先生起诉中国移动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移动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15日内向屠先生名下的移动手机号提供1G流量服务(不限时间、不限地域);中国移动承担该案的一审、二审受理费。

  移动被指未按判决提供“不限时”流量

  屠先生告诉澎湃新闻,2019年2月26日,他收到中国移动发来的短信,短信称,从次日起,连续12个月每月赠送他700MB和324MB的国内通用流量,不共享、不转赠,限当月使用,未使用完不结转,赠送到期处理以公告或短信通知为准,如无通知自动延期一年。

  屠先生称,中国移动的10086和10080都给他打过电话,告诉他要送他每月1G的流量,当月用完。

  但屠先生并不买帐,“我要的不是你赠送我多少个月的流量,是法院判决的‘不限时间、不限地域’自由使用的1G流量’。为什么要限制当月用完,不能等我想用的时候用?”

  屠先生认为移动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向法院申请执行。长沙天心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2019年8月23日,长沙移动公司向天心法院发来一份执行情况说明。

  移动公司在该份说明中称,其公司于2月26日在系统中通过赠送700MB+324MB=1G流量的方式实现1G流量给予。因受系统限制,无单次单笔1G流量赠送选项,故于当日通过分笔2次为客户赠送。此处标明的“赠送”实际为履行该判决的义务,并非其他方式和内容向用户屠先生赠送流量。

  移动公司在说明中认为:“进一步核实,该客户已于2019年3月就将该1G流量使用完毕,不存在流量清零的问题。”综上,该公司已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且客户已享受了相关的流量。

  “不管送多少G给我,都是月底清零的。上一次我买流量时,人在外地,限制我要在省内使用,这一次又限制我时间,要求当月用完,这不是对判决书‘1G流量服务(不限时间、不限地域)’的正确理解。”屠先生并不接受移动公司的解释,遂向法院递交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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